《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共分六章,第一章阐述了彩票公益金的定义,第二章对彩▲票公益金的收缴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第三章介绍了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的主要用途,分别介绍了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和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及使用情况,第↓四章对彩票公益金的宣传公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五章对彩票公益金的监督检查进行了规定,第六章为本管理办法的附则。
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图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ξ 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 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二章 收缴管理
第四条 彩票公⌒益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财政部批准的提取比例,按照每月彩票销售额据实结算后∩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由彩票销售机构上缴省级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使▅用。
第五条 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执收。具体程序为:
(一)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驻在地∞专员办报送《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申报上月彩票销售金额和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金额;
(二)专员→办于每月10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核定缴款金额,并向彩票销售机构开具《非税Ψ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照《非税Ψ收入一般缴款书》载明的缴款金额上缴中央财政。
西藏自治区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执收。具体程序按照第一款执行。
第六条 专员办、西藏财政厅应当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统计报表》,相关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七条 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执收,具体收缴程序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彩票公益金统计报表》。
第八条 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完成对上一年度应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的清算及收缴工作。
第三章 分配和使用
第九条 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用于社ω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专项公益事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社ω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以下程序审批执★行:
(一)财政部每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核定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预算支出指标,分别列入中◣央本级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
(二)列入中央本级支出的彩票公益金,由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核后在部门预算中批复;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根据财政部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列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的彩票公益金,由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确定资金分配原则,并提出分地区建议数,报财政」部审核下达。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每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 票公益金∑ 分配政策核定预算支出指标,并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其他专项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以下程序审批执★行:
(一)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单位,应当向财政部提交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材料,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经国务院批准后,财政部向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单位批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彩票公益金年度收入和①项目进展情况,分别列入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
(三)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在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后组织实施和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当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坚持依∴照彩票发行宗旨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商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单位,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时,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原因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彩票公益金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具体包括: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三)项目ω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彩票公益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彩票公益金预算〓的依据。
第四章 宣传公告
第十九条 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财政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国◣务院提交上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每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ㄨ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部门、单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ㄨ况和实际效果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彩票公益金,不得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三条 彩票公益卐金的使用部门〇、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不得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彩票公¤益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和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以及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卐第427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Ψ 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2007年12月25日发布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同时废止。